什么是剩余價值(剩余價值是什么意思)
剩余價值是勞動力在生產(chǎn)過程之總價值內(nèi),除去工資相當價值之剩余部分。在資本制度生產(chǎn)之下,勞動者皆以其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,資本家以一定數(shù)量之工資購買勞動力,勞動者則于一定時間內(nèi)為資本家工作。但勞動者生產(chǎn)其應(yīng)得工資,所需之時間,恒少于其因受此工資而工作之時間。生產(chǎn)工資所費之勞動量可稱為必要勞動,而超過此必要勞動所費之勞動量可稱為剩余勞動,此剩余勞動所產(chǎn)出之價值,即剩余價值。
“ 剩余價值 ”是政治經(jīng)濟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,早在馬克思之前,就有不少經(jīng)濟學家研究了它。例如威廉·配第認為剩余價值只存在兩種形態(tài):地租和利息;洛克認為利息(剩余價值)是一種政治發(fā)明,產(chǎn)生于所有權(quán);
休謨把地租視為剩余價值的根本形態(tài);重農(nóng)主義者說只有農(nóng)業(yè)勞動才能產(chǎn)生剩余價值;亞當·斯密超越重農(nóng)主義的理論,在他看來, 地租、利潤和利息 ,都是剩余價值的不同形態(tài)。
經(jīng)濟學家們的研究雖然觸及了剩余價值,但就如中世紀的化學家曾研究過氧化現(xiàn)象,卻把它誤解為“燃素”一樣,他們都不明白自己所研究的對象。拉瓦錫用氧代替了“燃素”,馬克思也用“剩余價值”代替了前人各種模糊不清的理論。
我們介紹剩余價值,力求通俗、簡練,因而省略掉一些繁瑣的經(jīng)濟學證明過程。
馬克思與《資本論》
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
剩余價值論建立在勞動價值理論之上。任何商品都是人類勞動的產(chǎn)物,如果我們把商品體的 有用性 抽掉,那么它就只剩下 勞動產(chǎn)品 這個屬性。勞動產(chǎn)品凝結(jié)了人們生產(chǎn)它時所耗費的勞動量,商品之間的交換以此為依據(jù)。
因為一個商品耗費多少勞動量,這本身是難以衡量的,所以我們需要用時間來使它量化。時間是勞動量的標桿,通過勞動時間,我們才能夠?qū)Ρ雀鞣N商品體中各自含有多少勞動量。也只有通過時間,我們才能進行生產(chǎn)規(guī)劃,決定是想耗費更多時間去生產(chǎn)那些價值多的產(chǎn)品,還是節(jié)省時間去生產(chǎn)價值較低的產(chǎn)品。
但是,我們在對比兩個商品的價值時,不能單單看它們生產(chǎn)的時長。而是要看在先今的生產(chǎn)力水平下,依據(jù)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來生產(chǎn)商品,所 至少要耗費的時間 ,這個時間稱“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”。
在《國富論》里,假定一個熟練的漁夫在基本的作業(yè)條件下,捕捉一只海貍,至少需要一天;而一個熟練的獵人也在基本的作業(yè)條件下,捕捉一頭鹿,至少需要半天,那么就說海貍的價值是鹿的兩倍。
什么是剩余價值?
任何商品都包含著一定量的“社會必要勞動時間”,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商品間進行交換的依據(jù)。在交換時以貨幣來作為中介,所以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—G—W,即用商品換到貨幣,再用貨幣購買同樣價值的另一種商品。這是普通人的交換過程,這個過程叫“ 為買而賣 ”。
但是我們在做生意時,卻不是這樣,我們常常是先用本錢去買進某樣商品,然后再把它賣掉,也就是“ 為賣而買 ”,公式寫為G—W—G。
在為買而賣的過程中,我們并不在乎買進的W價值是否超過原來賣出的W價值。例如我們賣掉一堆棉花,換取100英鎊貨幣,然后再用這100英鎊去買一件衣服。我們并不在乎這件衣服的價值是否超過100英鎊,只要它足值、跟我們賣出的棉花等價,我們就會感到心安理得。
但是在為“為賣而買”里,我們卻不能接受花100鎊買進棉花,然后再以100鎊的價格把它賣掉,不能接受G—W—G這個公式,不然這生意就僅僅是回本,沒法一直做下去。我們總是索要一個 增值的差額 ,要求最終賣出去的價格高于100鎊,以便我們能夠賺到利潤。所以公式變?yōu)镚—W—G’,G’跟G之間有一個增值額?G。
馬克思說:“ 我把這個增值額或超出原價值的余額叫作剩余價值 ”,地租、利潤、利息等都是它的特殊形式。
地租、利潤等代表了價值增值的部分,它們都有一個共性—— 無酬勞動時間的化身 。亞當·斯密誤以為它們是無酬勞動的支配權(quán),認為誰占有資本,誰就有權(quán)支配利潤,仿佛利潤(剩余價值)是來自于資本而非勞動。其實 利潤不是一種權(quán)利,而是無酬勞動的成果 。弄清這個問題,就需要研究剩余價值、利潤是怎么產(chǎn)生的。
亞當·斯密:“來自運用資本的收入稱為利潤?!?/p>
剩余價值是怎么產(chǎn)生的?
為什么我花100鎊買進棉花,然后再以110鎊把它轉(zhuǎn)賣掉,能夠多得10鎊的增值額呢?重商主義者認為這是我 賤買貴賣 的結(jié)果,我騙了某個傻子的10英鎊。可是這完全是偶然的,我的顧客不可能全都是傻子,這樣我也就不可能在做生意的時候每天都產(chǎn)生增值額。而且,我自己在這個場合是賣家,在另一個場合又是買家,我自己也會成為賤買貴賣的受害者。
因此,我從顧客那里騙到的錢也會在另一個場合付給了房東或供應(yīng)商,這樣的話,做生意怎么可能會賺到錢呢?難道所有企業(yè)家都是最擅長騙術(shù)的騙子嗎?——顯然, 剩余價值不是從偶然的賤買貴賣中產(chǎn)生,商人并不具有貴賣的特權(quán) 。在買者方面也是同樣道理,剩余價值依然以公平的等價交換為前提。
可是,如果進行等價交換的話,公式就是G—W—G了,誰又會去做這種只能回本的生意呢?問題就產(chǎn)生了:“ 如果是等價物交換,那么不產(chǎn)生剩余價值;如果是非等價交換,也不產(chǎn)生剩余價值。 ”那么剩余價值?G究竟是怎么產(chǎn)生的?
有些人選擇跳出流通領(lǐng)域,到 生產(chǎn)領(lǐng)域 去考察剩余價值的來源。例如,我買進100鎊棉花,然后我退出了流通,對這100鎊棉花進行加工,或者運往其他地方,給它注入新的勞動量,之后我再重新回到流通里,以110鎊的價格賣掉,就產(chǎn)生了10鎊的增值。
可是問題依然存在,在這種場合下,原先100鎊棉花的價值其實并沒有變,多出來的部分只是我自己新的勞動成果而已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不是一個商人,而是一個工人,我的商品沒有 自行增值。
我沒有靠商品賺錢,依然是靠勞動獲得收入。如果我是老板,我從原料廠買進原料,然后雇傭10名工人來進行加工,除非我克扣了工人的工資,否則我一分錢也賺不到——這種生意也沒人愿意做。
為此,我們必須拋棄 非此即彼 的形而上學思維,辯證的承認 亦此亦彼 ——?G“必須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產(chǎn)生”。
勞動力——一種特殊的商品
所有的商品都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,但對于一般商品來說,它們的使用過程就是貶值的過程。因為商品在使用時會消耗自己,使它變得陳舊、磨損,價值低于全新的時候。但 有一種特殊的商品,它在使用的過程中,會給占有者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價值,這種商品就是勞動力。
勞動是價值的源泉,是勞動力的活動。企業(yè)家、資本家、老板等——一切雇主,通過工時的形式,用工資來雇傭到勞動力,令其做工,并占有勞動成果。勞動力在工作的過程中,能為雇主生產(chǎn)新價值,它的使用過程就是增值過程。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了,如果沒有勞動的參與,再怎么倒賣貨物也賺不了錢,增不了值。
那么雇主是根據(jù)什么來確定 工資標準 呢?首先他要根據(jù) 勞動力的價值 來定價,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一個勞動者能夠生存、不至于餓死且繁育后代的基本條件,表現(xiàn)為 生產(chǎn)生活必需品的價值 。在很多地方都制定了 最低工資標準 ,它體現(xiàn)的就是勞動力的基本價值,工資都是參照它來規(guī)定的。
以價值為基礎(chǔ),勞動力的價格——工資——還要受到 勞動力市場 的調(diào)節(jié),高學歷、高技能的人較少,可替代性弱,競爭小的職位,工資就高出價值很多;普通學歷、常人可勝任,可替代性強,競爭大的職位,工資就只能在最低工資的上方輕微浮動。
每個人在求職時,也會充分考慮最低工資標準和自己的能力(競爭力)。作為一名雇主,他為每個職位開出來的薪水,肯定要考慮勞動力的價值并參照市場價格,所以大體上是能夠體現(xiàn)勞動力價值的。
勞動者在出賣勞動力時,是按市場價予于出賣,因此是等價交換 ,就像100英鎊換棉花一樣。如果雙方的一方進行欺詐,那么合同隨時都會解除,雇主招不到人,勞動者找不到工作。所以, 雇傭勞動中的交換是等價交換。
但是,在勞動力賣出去之后,雇主怎么使用它、使用多長時間,都擁有了充分的話語權(quán)。他使用勞動力創(chuàng)造出了多少新價值,與勞動者不再有太大關(guān)系,因為他已經(jīng)用工資把勞動力買下來了。就如用100鎊買下棉花后,賣出去多少錢,跟原來的賣主無關(guān)。但是, 勞動力與棉花不同,勞動力在使用的過程中能夠增值 。
假如,勞動力只要每天工作4小時,就能夠創(chuàng)造出與工資相當?shù)膬r值。那么雇主肯定要規(guī)定勞動者每天勞動≥4小時,不然他雇傭勞動就沒有意義。如果勞動者每天工作所創(chuàng)造的價值都等于自己的工資,那么雇主永遠也賺不到錢,
沒有人愿意開公司,也就不會有大量的稅收。所以,法律一定要認可、默認雇傭勞動 每天最低工作的時間要超過必要勞動的時間 ,并默認雇主擁有適當延長工作日的權(quán)力。
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
剩余價值就是超出必要勞動的那部分剩余勞動,假定必要勞動為4小時,工作日為8小時,那么剩余勞動就是4小時,剝削率為100%。雇主每雇傭一個勞動力,可以獲得每天4小時的剩余價值。延長工作日,安排加班,剩余勞動就隨之而增多。
通過加班而產(chǎn)生的剩余價值就是絕對剩余價值。如果不加班,而是加大工作強度、改良辦公環(huán)境,把生產(chǎn)率提高到社會平均水平之上,那么生產(chǎn)出來的額外價值就是相對剩余價值。
雇主的利益表現(xiàn)為:
一、延長工作日;
二、提高生產(chǎn)率;
三、加大工作強度,或提供熟練度;
四、擴大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以便招募更多的勞動力。
這樣才能推動絕對剩余價值和相對剩余價值的增長。而在所有的手段里,延長工作日、要求加班是最容易的辦法,連小公司都能夠勝任。
在工資制度的掩蓋下,雇主總是要通過各種借口、各種手段、各種方式來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,使它盡量超出必要勞動之外,996就是一種絕佳的選擇。雇主的貪婪表現(xiàn)為對加班的渴望,每一次遲到、早退都是對他們利益的最大冒犯,
每一次加班則是基本的義務(wù)。如果放的假不通過調(diào)休來補足,那么雇主就會感覺虧損巨大。如果勞動者拒絕加班,那么只能考慮把他換掉,否則賺不到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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